16岁少女电摩骑行身亡,借车者被判担责赔偿,网友:再也不借车了

来源:哔哩哔哩时间:2023-08-22 1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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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借了朋友的电动摩托车骑行,不幸撞上了绿化带导致身亡。这名少女属于无证驾驶,事故中她本人属于全责。由于这辆电动摩托车是该少女从她的朋友那里借来骑的,在涉及赔偿中,其家属将借车者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这起不幸的悲剧,让很多车主引起深思,明明是自己帮助朋友,借车给朋友用,但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自己去承担赔偿?

今天小编就根据这起借车导致的事故,深度剖析,让车主在借车中也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希望大家在骑行中,特别是未成年人一定要注意骑行安全。

16岁少女无证驾乘电摩撞倒身亡

就在近日,常州市16岁的少女小朱是未成年人,自己没有电动车,也没有资格考驾驶证,但她却借了朋友的电动车骑行,不幸撞上绿化带,导致自己受伤,并在次日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事故由于不是该少女与别的车辆相撞导致,而是自己骑行不慎导致的,经过相关交警的审验,判定小朱要承担全部责任。

少女家属向法院要求借车者赔偿

由于这起事故是小朱自己造成的,所以也没有获得别的赔偿。但事故后,小朱的家属认为借车给小朱的陈某负有过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小朱事故的损失。

原来陈某是小朱的朋友,小朱向他借电动摩托车骑行时,他也就爽快地答应了,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所以很多车主感觉陈某比较冤。

法院判定借车者赔偿少女家属十几万元

对于小朱家属提出的诉讼,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费某解释:本案的案涉电动二轮摩托车系陈某所有,由他出借给小朱使用,小朱的家属认为陈某对小朱的死亡是负有过错的,所以到本院来起诉。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也达成赔偿协议,出借车辆的陈某将向发生事故的小朱家属赔偿十几万元,并且对受害者家属赔礼道歉,然后也得到了小朱家属的谅解。

车辆驾驶证和赔偿问题的规定

这起事故涉及的车辆是电动两轮摩托车,按交规要求,这类车辆属于机动车,驾驶这样的车辆需要有驾驶证,也就是要持有E类驾驶证才可以上路,当然要考取这类驾驶证,需要年满18周岁才可以申请驾照考试。而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何况还是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借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那就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总结:以后再也不借车了

这起事故是一个悲剧,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凋谢,而且还不是其他车辆造成的事故,可能由于小朱比较年轻,驾驶技术比较生疏,而车辆却是电摩,这个一般女性还不容易驾驶,毕竟这种车辆速度比较快。

对于出借者是否要承担责任,这就涉及道德和法律的问题。如果从法律上分析,该少女是未成年人,陈某是不应当借车给她骑行的,何况她还没有驾驶证,所以陈某是有过错的,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陈某没有慎重考虑到风险的缘故。

从道德上看,虽然碍于朋友的面子,借车给朋友用,属于一种“好人帮忙”,但有时在发生事故后却让双方感到困惑,最终可能出借人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所以车主在借车给朋友使用时,也要慎重考虑。

最后,作为家长,一定要多教育未成年子女,让他们了解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健康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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