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资料图)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二、找法网提醒,抵押土地使用权贷款要注意下列问题: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三、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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