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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湖县公安局决定对参与电信诈骗网络活动的陈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罚款2000元。
今年3月到4月,陈某,男,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渔湾村人,明知道“口子”项目(即通过两个手机及一根对录线架设Goip设备为他人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是从事电信诈骗之类的网络犯罪活动,仍介绍唐某(男,34岁,建湖县人)等人去从事“口子”项目协助境外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166个,陈某从中获利1725元。
鉴于上述行为,建湖县公安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对陈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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