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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嘉陵江武胜段增殖放流点,被执行人蔡某均等人在此投放鱼苗。35万余尾鲢鱼、鳙鱼、黄颡鱼等各类鱼苗被悉数投放水中。广安中院、广安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及在场群众共同见证。这是广安法院在环资案件中能动司法,探索审执联动先予执行的首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蔡某均、陈某刚等8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在嘉陵江武胜段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用方式捕捞野生鱼,捕捞的野生鱼多次被同镇的陈某荣收购。经评估,蔡某均等9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失总价值达108486元。
广安市检察院于今年1月向广安中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蔡某均等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审理中,经调解,蔡某均等9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金108486元,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并于6月6日将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为期30日的公告。
考虑到3月至6月是鱼类自然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期,为促使当事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最大限度减轻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在了解到蔡某均等9人愿意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后,环资庭与执行局积极携手、充分研判,决定先予执行。由此,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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